20121110

寫網誌


要寫網誌,尤其是沒人看的網誌,是很簡單的事。可是要寫得開心,享受其中,這對心態不斷在變動的我們來說,反而好困難。

曾幾何時,寫網誌 (aka 文章、心得、新奇分享、日記、碎碎念、甚至是根本沒有貼出來的草稿) 對我來說是舉足輕重。用文字宣洩自己擁有的東西,有時候比起朋友之間面對面暢聊還要更珍貴。寫字 (講得好像80年代,明明現在都是打字) 要面對的是自己,好像在和自己聊天,然後把其中記錄起來,讓其他人閱讀。基本上不管寫什麼東西,給人家看的永遠是自己和自己的對話。作者到底該如何面對自己、什麼時候面對、為什麼要面對、面對的結果又是什麼,一向是文章最吸引我的地方

在過去那些微網誌--冠上微這個字唸來總是厲害,明明只是推特、噗浪、Tumblr之類的東西 (像他媽無聊的微電影,明明就只是短片) --尚未成熟的年代,寫網誌是我們那年代最風行、也最稀鬆平常的吐露自己的方式。其實我到現在還搞不清楚,為什麼當年會先發展出網誌,而不是推特這種東西。畢竟,小的玩意兒總是好控制,網誌的盛行顯得大家都好在乎作者的長篇闊論,事實上,在意的人有,挑段落看的人更多,簡短的頭條標題總是比內文還要更吸引人--同理,也更容易誤導讀者--。我們活在比光速還要快的年代,每分每秒都有不同的、或重複的資訊在人的五感中迅速掠過。今日的歐巴馬,明日又誰參選。遺憾的是,這速度只會加快。

總之,和大家一樣,我也開始用這些所謂的微網誌。一次一百四十個字的容量,沒有包容任何廢話的空間,只好每次祈禱自己字字珠璣,一旦超過一百四十字,一個想法可能就要分裂成兩個橋段,畢竟這種小網誌的重點就是小,容不下大,超出,就要再下一城。(好消息是我們打的是中文,英文一百四十個字元實在好憋)

可是這種迷你網誌影響我最大的,就像上一篇講的,我很少來更新像這個地方的大型網誌區。老實說,我一天在噗浪上說的,加起來大概等於一整篇網誌的篇幅吧? 可是一整個篇幅,我可以講好多東西,從影視、音樂、電影、到我單身的尷尬身分,這些東西基本上,很難撐起一整篇網誌,不過可以小到一百四十字。更何況,因為小,非常方便隨時更新,因為小,錯字或是結構之類的也都不用管,反正很少人會認真看待小東西,小網誌就是有這麼令人嚮往的生存之道。

更直接的說,小網誌適合我這樣怠惰的人。我再也不用花一兩個小時,思考如何下筆、如何轉折、如何用字,更何況一旦花費這些時間,想法就再也不即時,冷掉了。如果下一秒有新的想法,還不算壞事,要是連自己的熱誠都被時間給稀釋,最後,就像那些見不得光的草稿,那個當下變成一種未完成的型態,只因為想花更多時間去完成它。

我並不是一個這麼堅強的人。用家父的話說,我太容易原諒自己。有更輕鬆、更棒、更直接的方式,為什麼不用呢? 噗浪在我生命中的崛起,之於網誌的沒落,都是我缺點的放大。的確,我可以用 "這就是我啊" 的藉口再次原諒自己。不過那有什麼用呢? 重點就是,我把時間用在更好滿足自己、可是卻沒有任何成就感的地方。並不是說小網誌不好,而是,如果一直把時間放在表面上的分享,而欠缺深層的探究,那和廣告商有什麼兩樣? 找到什麼新鮮資訊並不那麼值得一提。人人都可以找到可愛的小狗影片,人人都能找到有趣的攝影照片,人人都聽得到Sufjan Stevens翻唱美國國歌 (講得好稀奇,其實他本來就是老美一個) ,可是到底該如何面對這些資訊、什麼時候匯整、為什麼要分享、知道後的心得又是什麼,一向是文章最吸引我的地方,而這也每個人--包含我吧--最珍貴的東西。

寫到這裡,越寫越慚愧 (完全始料未及,本來只是想把不寫網誌的理由怪罪到噗浪而已) 。我差點忘記自己當年的抱負,希望能用自己渺小的文字,影響任何一個認識或陌生的人。不論是好的方面,或反之,能讓人家去思考,就是我最想做的事情了。噗浪、或是任何的迷你網誌,的確也有這種影響吧? 不過唯有大到近乎自由的地方,才能知道自己的短處和限制。面對自己後,恐怕就能變成更好的人。至少我是這樣想的。

(瞧我還特別拍了張個人檔案照,是不是變成更好的人啦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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